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向正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作为深圳科兴药业厂房及配套设施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生产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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