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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泰坦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泰坦科技:泰坦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 2024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 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624,89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1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3,512,562.56 元,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8,328,561.1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85,184,001.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4-00031 号”《验资报
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 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可随时取支。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现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的 2021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继续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的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泰坦科技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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