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含)至 1,5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8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的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应波先生向
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4 月 12 日披露的《泰坦科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泰坦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21,由谢应波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2/23,由谢应波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1,5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8.84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4751 万股~30.7125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1736%~0.2603%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48744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途 股) 比例 金额(万元) 限
减少注册 20.4751-30.7125 0.1736%-0.2603% 1,000.00(含)- 自股东大会审
资本 1,500.00(含) 议通过最终股
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的3个月内
注:上述表格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项系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1,796.9399万股为基础,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84元/股测算,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资金来源自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84 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总股本 11,796.9399 万股为基础,按照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48.84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公司预计回购 20.4751 万股至 30.7125 万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0 0.00% 0 0.00% 0 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117,969,399 100.00% 117,764,648 100.00% 117,662,274 100.00%
通股份
股份总数 117,969,399 100.00% 117,764,648 100.00% 117,662,274 100.00%
注: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
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公司自有资金实力较强,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27,356.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1,884.70万元、货币资金和
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98,745.90万元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含)测
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的0.35%、0.53%、1.52%,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32.83%,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减少20.4751万股至30.7125万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回购完成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
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