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8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226,86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226,8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28.816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8.816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 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应波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王林、王靖宇、李苒洲因工作出差原因未出
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邵咏斌因工作出差原因未出现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定高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1.01 《选举谢应波为公司第四 23,745,402 98.012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庆为公司第四届 24,223,005 99.984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华为公司第四届 24,223,005 99.984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靖宇为公司第四 24,223,005 99.984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许峰源为公司第四 24,222,505 99.981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定高翔为公司第四 24,222,505 99.981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2.01 《选举胡颖为公司第四届 24,222,505 99.9819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蒋文功为公司第四 24,222,505 99.981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朱正刚为公司第四 24,222,505 99.981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3.01 《选举顾梁为第四届监事 24,222,505 99.9819 是
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邵咏斌为第四届监 24,222,506 99.9820 是
事股东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选举谢应波 97,522 16.8436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2 《选举张庆为 575,125 99.3331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3 《选举张华为 575,125 99.3331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4 《选举王靖宇 575,125 99.3331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5 《选举许峰源 574,625 99.2468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6 《选举定高翔 574,625 99.2468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1 《选举胡颖为 574,625 99.2468
公司第四届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2 《选举蒋文功 574,625 99.2468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3 《选举朱正刚 574,625 99.2468
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柴雨辰、初巧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