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彤创丰”)、彭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71,3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53%。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771,35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6753%。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其中,温州东楷、上海创丰已通过基金业协会认定,不受减持限制。天津创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
5% 以 上 非
人:温州东楷、上海创丰、 IPO 前 取 得 :
第 一 大 股 4,771,351 5.6753%
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 4,771,351 股
东
创丰、彭震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 天津创丰,及其 4,771,351 5.6753% 天津创丰、温州东楷、上海创丰、
一 一致行动人:温 宁波创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
组 州东楷、上海创 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丰、宁波创丰、 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彭震。古交金
古交金牛、国彤 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震和上海
创丰、彭震 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国彤创丰 39%股权的上海创丰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持
有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
合计 4,771,351 5.6753%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划披露日期
(元/股)
天津创丰,及 1,416,383 1.7254% 2022/7/18~ 130-172 2022/6/25
其一致行动 2023/1/17
人:温州东
楷、上海创
丰、宁波创
丰、古交金
牛、国彤创
丰、彭震
备注:上表中减持比例 1.7254%为前一次减持计划不同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
的合计数。计算方式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上
披露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天津创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1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丰,及其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的股份 金需求
一致行动 4,771, 5.6753 4,769,065 股 2023/8/16
人:温州 351 股 %
东楷、上 大宗交易减
海创丰、 持,不超过:
宁波创 4,771,351 股
丰、古交
金牛、国
彤创丰、
彭震
备注:
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彭震、国彤创丰承诺: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且本人/本企业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50%;本人/本企业减持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天津创丰、上海创丰、温州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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