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 2022 年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633.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1,461,320.76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 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624,89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61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3,512,562.56 元,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8,328,561.1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85,184,001.46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4-00031 号”《验资报
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 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号
1 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 77,434.59 77,434.59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900.00 24,900.00
合计 102,334.59 102,334.59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160 号),截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633.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
号 额 入金额 金额
1 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 77,434.59 8,633.51 8,633.51
部园项目
合计 77,434.59 8,633.51 8,633.51
四、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328,561.10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
15,147,359.43 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61,320.76 元。本次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461,320.76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160 号)。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633.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1,461,320.76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160 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泰坦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泰坦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160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4-00160 号);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9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