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0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24.896 万股的 1.377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3 月 1 日为授予日,公司以 5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1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限制性股票尚未到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24.896 万股的 1.377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213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
数 837 人的 25.45%(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籍员工。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应波先生,张庆先生,张华先生,王靖宇先生,许峰源先生及张维燕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谢应波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担任董事长至今。其作为公司产品开发和
技术研究的带头人,负责公司的研发战略规划,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分享机制,确保核心人员稳定,保障公司持续创新能力。
张庆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庆先生自 2008 年 3 月 6 日入职公司以来,
负责公司的整体管理及研发管理。根据公司的研发战略,负责具体的项目组织,带领团队完成公司的研发项目,为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入选徐汇区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张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华先生自 2009 年 5 月 8 日入职公司以
来,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团队的管理,销售战略规划、销售区域开拓。
王靖宇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靖宇先生自 2010 年 5 月 5 日入职公
司以来,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特种化学品的产品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产
品供应链建设、产品销售策略等工作。
许峰源先生,公司董事、供应中心副总经理。许峰源先生自 2007 年 10 月 18
日入职公司以来,作为供应中心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包
括:全国仓储布局、自主配送体系的建设、日常仓储配送运营管理等工作。
张维燕女士,公司行政人事总监。自 2009 年 6 月 1 日入职公司以来,负责
公司人事行政工作,包括:人力资源体系建立与完善,公司薪酬体系管理,日常
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上述六名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
东身份,他们各自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对公司未来战略方针的制
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他们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各自的岗位职责相适应。同时,他们参与激
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
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
为本激励计划将前述六名实际控制人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符合《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实际控制人
1 谢应波 中国 董事长 2.310 2.20% 0.0303%
2 张庆 中国 总经理、董事 2.100 2.00% 0.0275%
3 张华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2.016 1.92% 0.0264%
4 王靖宇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2.016 1.92% 0.0264%
5 定高翔 中国 副总经理、董秘 1.890 1.80% 0.0248%
6 周智洪 中国 财务总监 1.890 1.80% 0.0248%
7 许峰源 中国 董事 1.680 1.60% 0.0220%
8 张维燕 中国 行政人事总监 0.924 0.88% 0.0121%
小计 14.826 14.12% 0.1944%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周晓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64 1.68% 0.0231%
2 葛文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60 1.20% 0.0165%
3 范亚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60 1.20% 0.0165%
小计 4.284 4.08% 0.0562%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202 人) 85.890 81.80% 1.1264%
合计(213 人) 105.00 100.00% 1.37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谢应波、张庆,张华、王靖宇、许峰源、张维燕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