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24.896 万股的 0.79%。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 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7624.896 万股的 0.79%。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 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60 人,约占公司 2019 年底员工总数 568
人的 28.1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应波先生、张庆先生、张华先生、王靖宇先生、许峰源先生及张维燕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谢应波先生,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担任董事长至今。其作为公司产品开发和技术研究的
带头人,负责公司的研发战略规划,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分享机制,确保核心人员稳定,保障公司持续创新能力。
张庆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庆先生自 2008 年 3 月 6 日入职公司以来,负责公司
的整体管理及研发管理。根据公司的研发战略,负责具体的项目组织,带领团队完成公司的研发项目,为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入选徐汇区科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张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华先生自 2009 年 5 月 8 日入职公司以来,作为公
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团队的管理,销售战略规划、销售区域开拓。
王靖宇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靖宇先生自 2010 年 5 月 5 日入职公司以来,作
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特种化学品的产品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产品供应链建设、产品销售策略等工作。
许峰源先生,公司董事、供应中心副总经理。许峰源先生自 2007 年 10 月 18 日入职公
司以来,作为供应中心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包括:全国仓储布局、自主配送体系的建设、日常仓储配送运营管理等工作。
张维燕女士,公司行政人事总监。自 2009 年 6 月 1 日入职公司以来,负责公司人事行
政工作,包括:人力资源体系建立与完善,公司薪酬体系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上述六名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东身份,他们各自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同时他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各自的岗位职责相适应。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前述六名实际控制人作为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实际控制人
1 谢应波 中国 董事长 1.65 2.75% 0.0216%
2 张庆 中国 总经理、董事 1.5 2.50% 0.0197%
3 张华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1.41 2.35% 0.0185%
4 定高翔 中国 副总经理、董秘 1.35 2.25% 0.0177%
5 王靖宇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1.35 2.25% 0.0177%
6 周智洪 中国 财务总监 1.2 2.00% 0.0157%
7 许峰源 中国 董事 1.05 1.75% 0.0138%
8 张维燕 中国 行政人事总监 0.66 1.10% 0.0087%
小计 10.17 16.95% 0.1334%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周晓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 2.00% 0.0157%
2 葛文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4 1.40% 0.0110%
3 范亚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4 1.40% 0.0110%
小计 2.88 4.80% 0.0378%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9 人) 46.95 78.25% 0.6157%
合计(160 人) 60 100.00% 0.78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谢应波、张庆,张华、王靖宇、许峰源、张维燕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