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3-038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92.6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55 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于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8)。
(四)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92.6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55人
(四)行权价格:24.87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出,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4年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权第三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授予股票的行
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②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4年授出,则预留授予股票的行
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首次授予条件一致的相
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以2022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
例。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2024年授出,
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同2024-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一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
件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3 15 10 30 25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4 35 25 80 65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5 60 45 150 120
第三个行权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B≥Bm 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