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相关规定,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相应
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70,407,685.66
元 , 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39,664,208.9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相关规定,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210,542,27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421,690.96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11.9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2024年中期公司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满足2024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下,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