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证券代码:68813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皓元医药、本公
司、公司、上市 指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 指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告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二类限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管理人员、技术
(业务)骨干及高潜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 律 监 管 指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南》 露》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皓元医药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皓元医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皓元医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1、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 1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2月 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3、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 2月 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传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2-016)。
4、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 1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9、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皓元医药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项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