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拟以募集资 金10,48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6.59万元置 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5,000 5,000
项目
2 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 4,000 4,000
项目
3 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 53,268.92 50,000
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合 计 68,268.92 65,000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48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元)
(元)
1 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 33,553,932.54 33,553,932.54
建设项目
2 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 36,614,820.17 36,614,820.17
建设项目
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
3 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34,727,536.36 34,727,536.36
(一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 计 104,896,289.07 104,896,289.07
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061.97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6.59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6.59万元,上述事项已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6.5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
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0,489.6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6.5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进行了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254号);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