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 5,1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
2、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1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47,987,2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450,183.3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20,537,016.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慧健康医疗 ASSP 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1,089.00 21,089.00
2 工控仪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9,069.00 19,069.00
3 高精度 PGA/ADC 等模拟信号链芯片升级及 17,519.00 17,519.00
产业化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23.00 12,323.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75,000.00 7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0,537,016.65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170,537,016.65 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5,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1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1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1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华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