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3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 234.1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47.8800 万股的 1.9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来涂料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以 13.88 元/股向 14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6.19 万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12月24日以13.88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0.81万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授予价格由13.88元/股调整为13.64元/股;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完成第一次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基于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各期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关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
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480,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47.88 万股的比例为2.88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5.44 元/股,最低价格为 12.94 元/股,回购均价 14.3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49,998,862.4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 234.1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47.8800 万股的 1.9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97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644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46.12%。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划公告日公
(万股) 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邹金彤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 3.6000 1.54% 0.03%
书
董事、副总经
2 李白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3.9000 1.67% 0.03%
员
3 林在强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3.9000 1.67% 0.03%
技术人员
小计(共 3 人) 11.4000 4.87% 0.09%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共 294 222.7650 95.13% 1.85%
人)
合计 234.1650 100.00% 1.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 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