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3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2.5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 45.19 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7.32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0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 万股的 1.73%。其中,首次授予 166.19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9%;预留 40.8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71%。
3、授予价格:13.88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88 元
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48 人,预留授予 27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属期 止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属期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属期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考核指标
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3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8%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72.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5% 50% 25%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健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3)。
4、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6、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2021.09.29 13.88 元/股 166.19 万股 148 人 40.81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2021.12.24 13.88 元/股 40.81 万股 27 人 0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 52.51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