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1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事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东来科技有限公司、朱忠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悦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均处于限售锁定期,暂无减持计划。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 3 个月、6 个月之内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
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
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0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293.7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0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46.89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公司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股) 本的比例 总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员工持股计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1 划或股权激励 146.89-293.77 1.22-2.45 2,500-5,000 过回购方案起 12 个月
内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2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7.02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
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比例(%) 例(%)
有限售条 78,570,000 65.48 81,507,720 67.92 80,038,860 66.7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41,430,000 34.53 38,492,280 32.08 39,961,140 33.30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
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股本结构变动仅考虑回购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
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4、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数据,预计变动后数据未考虑转融
通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15,413.5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86,235.90 万元,流动资产 99,882.7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
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4.33%、5.80%、5.01%。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
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
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5.28%,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