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22%;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68%。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23%。姚良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前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4.76 元。
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3 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98%。章利炳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及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姚良 852,000 0.2122% IPO 前取得:852,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
章利炳 670,000 0.1668% IPO 前取得:67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姚良 2023/9/14~ 2023 年 5 月 11 日
240,000 0.0598% 0-0
2023/9/14
章利炳 2023/9/14~ 2023 年 5 月 11 日
30,000 0.0075% 0-0
2023/9/14
注: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对姚良先生、章利炳先生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过户登记手续。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8/26~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姚良
210,000股 0.0523% 超过:210,000 股 2024/11/25 价格 取得 金安排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4/8/26~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资
章利炳
160,000股 0.0398% 超过:160,000 股 2024/11/25 价格 取得 金安排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注 2:根据姚良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 15.41 元,上市后公司累计派息每股 0.65 元,
由此计算本次姚良先生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4.76 元。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副总经理姚良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副总经理章利炳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
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