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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蓝特光学: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于 2023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9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由于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55,513.60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70,732.89 万元,公司同意对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3,538.86 万元(其中,项目尚未使用余额 21,284.3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历年理财与利息累计 2,254.56 万元)变更用途,用于公司“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
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    已使用/计划使用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4,138.16          5,535.67

  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50,244.73        22,230.59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7,839.83

  4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34,600.00        23,539.61

                      合计                        126,782.89        59,145.70

  注 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表中列示的 22,230.59 万元、7,839.83 万元为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注 2:“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5,535.67 万元(该数据尚未经审计)是该项目变更前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该项目已变更为“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23,539.61 万元(该数据尚未经审计)为其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注 3:“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3,539.61 万元与公司于 2

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中“高精度玻璃晶圆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3,538.86 万元存在差异 0.75 万元系后续理财收益到账。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
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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