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
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443.10万股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约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43.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158 万股的 1.1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前次股权激励计划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终止,且终止时间已满三个月。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1.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1.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76,500 股,并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378,000 股。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等变化,公司继续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76,500 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378,000股。
2023 年 5 月 10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终止 2020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与已经终止的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的前提下,以授予价格认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3.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158 万股的 1.1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33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115人的 11.93%,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员工。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云明之女徐梦涟女士。徐梦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先后于公司董秘办、财务部任职,负责公司三会运作、IPO、投资者关系等重要工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徐梦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公告日公司股
号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姚良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2.00 4.97% 0.05%
2 吴明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4.51% 0.05%
3 章利炳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2.71% 0.03%
4 徐梦涟 中国 董事 10.00 2.26% 0.02%
5 郑斌杰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00 1.81% 0.02%
6 陈骏 中国 财务总监 4.00 0.90% 0.01%
7 徐明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68% 0.01%
小计 79.00 17.83% 0.19%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员工(126 人) 364.10 82.17% 0.91%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43.10 100.00% 1.1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期限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