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0]3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 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预计募集资金使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
用规模(万元) 用规模(万元)
1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34,138.16 26,819.97
2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6,594.73 20,893.6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7,800.00
合计 70,732.89 55,513.6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 1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