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1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23%。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 202
1 年 9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30,000 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663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
超过 4,028,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8,056,9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的比例不超过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董事王晓明先生还需遵守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规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7﹞2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
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12,886,000
王晓明 12,886,000 3.1987%
高级管理人员 股
张引生 5%以下股东 7,330,000 1.8196% IPO 前取得:7,330,000 股
蓝山投资 5%以下股东 5,680,000 1.4100% IPO 前取得:5,680,000 股
王柳琳 5%以下股东 2,272,000 0.5640% IPO 前取得:2,272,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王晓明 12,886,000 3.1987% 王晓明和张引生、王
张引生 7,330,000 1.8196% 柳琳均参股/控制蓝山投
蓝山投资 5,680,000 1.4100% 资;王晓明、张引生、
第一组 王柳琳分别在蓝山投资
王柳琳 2,272,000 0.5640% 担任董事长、董事、董
事兼总经理。
合计 28,168,000 6.9923%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王晓明 2021/10/29~
6,000,000 1.4894% 15.30-19.55 2021/09/23
2022/2/28
张引生 2021/10/28~
9,000,000 2.2341% 15.30-19.55 2021/09/23
2022/2/2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减持合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拟减持原因
(股) 区间 来源
不超过:1,800,000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800,000 股 自身资金安
王晓明 2022/6/21~2022/9/2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0.446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800,000 股 排
不超过:7,330,000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28,450 股 自身资金安
张引生 2022/6/21~2022/9/2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1.8196%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330,000 股 排
不超过:900,000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00,000 股 自身资金安
蓝山投资 2022/6/21~2022/9/2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0.223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00,000 股 排
不超过:700,000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00,000 股 自身资金安
王柳琳 2022/6/21~2022/9/20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股 0.173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00,000 股 排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王晓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人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的股票。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