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5,513.60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680.20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2.61
项目投入 D1=B1+C1 7,680.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32.6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8,066.0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8,066.01
差 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 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7 个定期存款账户
和 1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 1204068029200069890 9,496,110.98 活期
行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12102046497 7,263,351.71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 19380401040010001 19,020,607.79 活期
行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 1204068061016001854 2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行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4102069053 102,03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902069063 51,016,666.66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502069083 51,016,666.66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2802069095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602069102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202069109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23302069116 10,203,333.33 大额存单
合 计 480,660,070.45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
项目1,626.45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118.5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935.18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337.0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 号)。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37.02 万元,并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我们认为,蓝特光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
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5,513.6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80.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