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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2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68812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1 年 1 月 8 日

     授予数量: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5)。

  4、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5、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
对象申请放弃授予其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50 万股,有 1 名激励对象申请放弃授予其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0.5 万股;有 4 名激励对象申请放弃授予其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50 万股,有 1 名激励对象申请放弃授予其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5 万股,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7 人调整为 4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 266.00 万股调整为 254.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预留数量由 64.00 万股调整为 76.00 万股,其中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3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8.0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并同
意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1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 月 8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7.00 万股。

  3、授予人数:43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12.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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