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二、本次授予情况...... 6
三、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情况差异之处...... 11
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3
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4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特光学;证券
蓝特光学、上市公司、公司 指
代码:688127)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本激励计划草案 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
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予价格 指
得公司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
限售期 指 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获授的
解除限售期 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条件后,上市公司
归属 指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条件 指
办理归属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
归属日 指
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蓝特光学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5)。
4.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5.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1 月 8 日。
2. 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12.00元/股。
3. 授予数量: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7.00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 授予人数:43 人。
6.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占授予总量 公告日公司股
制性股票数量
号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姚良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2.12% 0.10%
2 胡剑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50 5.30% 0.04%
小计 57.50 17.42% 0.1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41 人) 69.50 21.06% 0.17%
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