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约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3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158.00 万股
的 0.82%。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0.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13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30% ; 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7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3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0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 9.7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业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拟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授予条件的前提下,以授予价格认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拟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的前提下,以授予价格认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激励对象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均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158.00 万股的 0.82%。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30% ; 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7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7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业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骨干。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公告日公司股
号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姚良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2.12% 0.10%
2 胡剑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50 5.30% 0.04%
小计 57.50 17.42% 0.1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45 人) 75.50 22.88% 0.19%
预留 32.00 9.70% 0.08%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65.00 50.00% 0.41%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公告日公司股
号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姚良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2.12% 0.10%
2 胡剑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50 5.30% 0.04%
小计 57.50 17.42% 0.1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45 人) 75.50 22.88% 0.19%
预留 32.00 9.70% 0.08%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65.00 50.00% 0.4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