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已放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 4,053,132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 年,公司制定并实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 2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06.34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3.4536 元,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1 日,有效期 5 年,自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计划并确定授予日之日起计算。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并于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期:2019 年 4 月 21 日
2、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满 24 个月
3、授予数量:9,506.34 万股
4、授予人数:267 人
5、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 股
6、行权价格:3.4536 元/股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并于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五、生效条件”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情况
1、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同时还对已离职员工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共计注销股票期权 3,961.71 万份。
2、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19.34%,203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8,384,095 份。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登记,实际行权股数为 11,360,258 股。
3、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20.59%,193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9,571,661 份。本次行
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实际行权股数为 15,518,529 股。
同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已离职员工、个人绩效考评导致的部分行权及放弃行权的总计 24,514,381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对已放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 4,053,132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为对放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放弃行权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放弃行权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放弃行权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亦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注销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