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以下内容: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况;
以下内容: (二) 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
况; 在关联关系;
(二) 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三) 是否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监事的情形或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最近
1 (三)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存
出。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形;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四) 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
出。 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如下: 如下:
2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
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
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 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
董事的候选人; 董事的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 (二)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上的股东提名; 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
……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
董事的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任。 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
3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关情况。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
关情况。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或者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 被解除职务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
4 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程或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独立
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职务。公司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责。 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董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由股东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由股东
大会决定,其成员由董事会以选举方式确 大会决定,其成员由董事会以选举方式确
5 定。 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本章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