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聚
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0,771.22万元。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8,173,037 股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分配现金红利 3,163.46 万元(含税),占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1.52%。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起通过回购
专用账户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方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可能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持有部分股份,预计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将构成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情形。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
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
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
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