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并减资注销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相关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至 1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股份的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可
能存在减持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存在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作涛先生向董事会提
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的方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股价,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等,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
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
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
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128.21-256.41 0.81%-1.62% 5,000(含)-10,000(含)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
注:上述表格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项系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
总股本 15,817.30万股为基础,按照公司股票于2024年 1月 31 日的收盘价 39.00 元/股测算,
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总股本 15,817.30 万股为基础,按照公司股票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收盘价 39.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公司预计回购 128.21
万股至 256.41 万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
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173,037 100.00% 155,608,935 100.00% 156,890,985 100.00%
总股本 158,173,037 100.00% 155,608,935 100.00% 156,890,985 100.00%
注: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公司自有资金实力较强,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
产 200,854.7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93,578.25 万元、货币资
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 126,613.03 万元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
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总额的 4.98%、5.17%、7.90%,结合公司
当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率为 4.86%,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减少 128.21 万股至 256.41 万股,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回购完成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前述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存在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陈作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 年 1 月 31 日,提议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股价,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不低于 5,000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提议人陈作涛先生在提议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