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聚
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23,117,834.08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2020 年度利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841,867 股计
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9,545,165.47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 30.4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对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对《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