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1700091 号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170009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6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或“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公司”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现回复如下:
(以下表格未经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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