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已达成调解,由法院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9,249,565.80 元,及本案涉及的逾期付款利息、案
件受理费。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按期足额收到与黑龙
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后支付的第一期款项 2,500 万元,
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按期足额收到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达成调解后支付的第二期款项 5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
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的
内容,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已达成一致,本次达成的调解有利于加快公司
应收账款回收。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按期足额收到与黑龙江省
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后支付的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合计
金额 3,000 万元,目前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良好。若后期黑龙江省龙油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按期足额支付货款,
届时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剩余未收款项,公司将通过司法
程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跟进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积极督促付款,并密切关注《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该案件的后续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持
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了维护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就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立案,案
号:(2022)黑 0606 民初 182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登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022 年 12 月,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做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3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023 年 1 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
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黑 06 民终 326 号】,民事调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前向上海卓
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500 万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支付完
毕;
(二)、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向上
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00 万元,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上海卓
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00 万元,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向上海卓然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00 万元,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向上海卓然工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00 万元,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向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 4,249,565.80 元;
(三)、若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资金
占用利息(计算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 3,506,254.66 元,以及以尚欠应付款为
基数按照一倍 LPR 标准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
息),同时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共计 242,465.82 元;
(四)、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153,606 元、
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158,606 元,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给上海卓
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二审案件受理费 31,251 元,减半收取 15,625.5 元,由黑龙江省龙
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三、诉讼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回款进展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内容,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按期足额收到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达成调解后支付的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项,合计金额 3,000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的内容,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已达成一致,本次
达成的调解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按期
足额收到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后支付的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合计金额 3,000 万元,目前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良好。若后期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按期足额支付货款,
届时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剩余未收款项,公司将通过司法程序,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跟进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督促付款,并密切关注《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该案件的后续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