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马利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95,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
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海牧鑫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通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12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上述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8.8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马利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通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累计减持不超过 12,159,9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马利平、上海牧鑫资产 IPO 前 取 得 :
管理有限公司—牧鑫 16,895,130 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8,020,430 8.89%
通盈 2 号私募证券投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资基金 1,125,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马利平、上海牧鑫资产 18,020,430 8.89%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通 司—牧鑫通盈 2 号私募
盈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持
基金 有人为马利平之配偶及其
子女
合计 18,020,430 8.8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划披露日期
马利平、上海牧鑫 3,104,870 1.53% 2022/11/7~ 18.10-28.00 2022/9/8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3/30
—牧鑫通盈 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来源 原因
马利平、上海牧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4/2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家庭资
鑫资产管理有限 12,159,998 过:6% 过:12,159,998 股 ~ 格 产规划
公司—牧鑫通盈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3/10/26
2 号私募证券投 过:12,159,998 股
资基金
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即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内(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利平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 本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 本人将按照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以及本人出具
的承诺中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5) 限售期届满后,若本人确因自身经济需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需要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 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履行必要的义务后方可减持股份。
(7)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