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486.40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59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远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事宜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同意
以 16.5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同意以 16.59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86.40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4%
3.首次授予人数:37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16.59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度授予,则归属期及归属数量占授予益总量的比例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予,则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即 2022 年的 20%归属权益作废,预留部分的归属期为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