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4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106,672.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3,084.5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7,213,084.5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1日出具了信永中和[2021]验字第XYZH/2021SHAA202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备案号
(万元) (万元)
石化专用设备生产项目 50,150.00 50,150.00 靖行审备
[2020]214号
研发运营支持中心及信息化 10,800.00 10,800.00 靖行审备
建设项目 [2019]120号
合计 60,950.00 60,95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7,213,084.57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4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超募资金的使用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卓然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