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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华海清科: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4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7.8136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7.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87.813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本次激励计划备案同意的
批复,并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61 人调整为 257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8.00 万股调整为 187.8136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145.63
元/股调整为 97.4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权到位。

  ②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并
同意以97.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813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其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并同意以97.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813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6 日

  2、授予数量:187.8136 万股,约占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

  3、授予人数:257 人

  4、授予价格:97.4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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