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2-016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崔兰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崔兰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崔兰伟女士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崔兰伟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 54.1153 万股股份。崔兰伟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
议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王同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王同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受新冠疫情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延期举行,故王同庆先生尚未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待王同庆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同庆先生的工作履历,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但因王同庆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因此我们同意待王同庆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王同庆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2-59781962
传真:022-59781796
电子邮箱:ir@hwatsing.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 11 号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附:王同庆先生个人简历
王同庆,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
任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博士后;2014 年 1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助理
研究员、副研究员(2020 年 9 月办理离岗创业);2013 年 4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
研发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同庆先生间接持有公司约 60.3213 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