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0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 21.00 元/股调整为 20.7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5、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₀-V
其中,P₀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21.00-0.30=20.70 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做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21.00 元/股调整为 20.70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