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6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4.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00.00 万
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209.9160 万股,预留授予 14.08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5.93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7 月 24
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以 15.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9.9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4.0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家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000.00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00,000 元,转
增 32,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12,000,000 股。2023 年 6 月 13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78 人调整为 77 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160.00
万股调整为 224.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151.37 万股调整为
209.916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8.63 万股调整为 14.0840 万股;本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2.55 元/股调整为 15.93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
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并同意以 15.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09.9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
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并同意以 15.93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4.0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就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并同意以 15.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7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 209.9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并同意以 15.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 14.0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