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诺生物”)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与“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诺制药”)变更为圣诺生物;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大邑县工业大道一段258 号变更为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 98 号。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90 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801,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198,5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24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额 比例
1 年产 395 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 15,519.85 54.42% 眉山汇龙
2 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8,500 29.80%
圣诺制药
3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4,500 15.78%
合计 28,519.85 100.0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与“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大邑县工业大道一段 258 号变更为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 98 号。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制剂产业化技术
改造项目 圣诺制药 圣诺生物 成都市大邑县工业 成都市大邑县大
2 工程技术中心升 大道一段 258 号 安路 98 号
级项目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01 年 7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8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研究、开发、销售生物医药中间体(不含药品、易制毒物品、危险化
经营范围 学品、血液制品),及相关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货物及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圣诺生物持有圣诺制药 100%股权,圣诺制药为圣诺生物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从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变更“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及“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更能充分集约利用
当地原材料、基础设施配套、研发中心、下游产业链等各方面的优势,提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与“工程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圣诺生物;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大邑县工业大道一段 258 号变更为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 98 号,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作出的决策,此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