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323,206 份期权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制定并实施《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或《期权激励方案》),合计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29.70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部分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7 名员工个人情况,经该等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该等员工的合计 22.63 万份股票期权。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行权有 94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 94 人,其中 7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行权数量 157,134 份,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4,730 股,每股
29.7 元,共收到股权资金 36,374,481.00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4,730 元,
对应资本溢价人民币 35,149,751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4,334,73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414,334,730 元。本次行
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行权有 94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
人数共计 93 人。在符合行权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中,其中 5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放弃部分行权数量 7.0637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全部行权数量 0.8333 万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
注销。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 130.2894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70元,共收到股权激励款项 38,695,95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02,8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7,393,057.80 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
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 授予 授予后剩
项目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数量 人数 余数量
2020 年股票 2020 年 10 月 29.70 元/ 4,600,000 117 人 0 份
期权激励方案 26 日 股 份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部分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该等员工的合计 22.63 万份股票期权。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2.81 万份。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5.8666 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88 人,其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6.96 万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2 年 9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行权有 94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 94 人,其中 7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行权数量 157,134 份,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4,730 股,每股 29.7 元,共收到股权资金 36,374,481.00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4,730 元,对应资本溢价人民币 35,149,751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4,334,73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414,334,730 元。本次行权新增股
份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
记。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行权有 94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
人数共计 93 人。其中 5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行权数量 7.0637 万份
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全部行权数量 0.8333 万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 130.2894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70 元,共收到股权激励款项 38,695,95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02,89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民币 37,393,057.80 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且公司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
期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3)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不再符合本方案项下“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规定
的条件;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2)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 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权条件。
(3)《劳动合同法》规定或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劳动合
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3.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
上市。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4.公司业绩要求:以公司 2019 年收入为基数,2022 年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营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业收入增长 287.68%,满足该项行
权条件。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