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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10-19

华大智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元/股(含),该价格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系公司管理层参考回购提议人建议、公司股份发行价,结合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经营情况、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确定。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华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购提议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股 5%以上股东 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18 Limited 及其一致行动人
CHD Biotech Co-invest Limited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排除减持公司股票的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大科技控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 股流通股。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本的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200.00 万股  0.48%-0.96%  25,000 万元-50,000 万    12 个月
激励                      -400.00 万股                        元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25.00 元/股(含),该价格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系公司管理层参考回购

    提议人建议、公司股份发行价,结合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经营情

    况、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确定。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25.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购后                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852,187  49.05% 207,852,187  50.01% 205,852,187  49.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1,785,437  50.95% 207,785,437  49.99% 209,785,437  50.47%

        总股本      415,637,624  100.00% 415,637,624 100.00% 415,637,62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143,235.58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4,545.41 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 603,523.52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4.37%、5.41%、8.28%。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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