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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2

华大智造: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因情况紧急,召集人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汪建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许怀斌、孙健、杨祥良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孙健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牟峰、孙健、许怀斌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许怀斌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汪建、牟峰、杨祥良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汪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牟峰、杨祥良和李正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李正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牟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同意聘任韦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一职。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余德健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一职;同意聘任蒋慧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一职;同意聘任刘波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一职,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刘健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一职;同意聘任倪鸣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一职。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瑞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2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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