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 30%,主要是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5,806,675.2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4,334,730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9,160,502.80 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6,449,580.10 元,公
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49,160,502.8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 年第 1 号),公司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医用检查检验仪器及服务)。根据公司具体核心业务,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为基因测序行业及实验室自动化设备行业。
基因测序行业上游集中度高,国产基因测序设备制造商存在竞争压力。因为基因测序行业上游涉及复杂的多学科交叉和大量精密仪器制造和组装,源头性技术及完整的专利布局会构筑较高的技术壁垒。未来公司将持续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保持研发投入,增加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围绕生命数字化设备进行全方位布局。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业务,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围绕测序仪核心业务,协同完善实验室自动化业务、新业务,进一步拓宽测序业务边界。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4,230,800,610.00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026,449,580.10 元。
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需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大研发投入,高效地向更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1、2022 年度期初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1,730,757,212.91 元,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026,449,580.10 元,本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需优先弥补期初未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2022 年度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5,692,367.19 元。
2、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及生产经营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有利于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