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华大智造”)
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文简称“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319,475 股,发行价格为 8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2,231,830.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4,554,442.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2年 9 月 6 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281 号)。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万元)
1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 126,437.19 126,437.19
基地项目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
2 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 19,787.44 19,787.44
生产项目
3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29,784.30 29,784.30
4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 29,627.10 29,627.10
设项目
5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 12,148.50 12,148.50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总计 252,784.53 252,784.53
三、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累计投资 利息收入净额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总额(1) 金额(2) (3) 资金(1)-(2)
+(3)
基于半导体技
术的基因测序
仪及配套设备 19,787.44 18,198.00 71.89 1,661.33
试剂研发生产
项目
四、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计划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预备费支出,因租赁的项目场地已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无需重复投资,从而产生节余。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将该项目截至2023 年3 月 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1,661.3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将“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