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8,455.4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75,670.91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 22,7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00%。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319,475 股,发行价格为 8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2,231,830.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4,554,442.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2 年9 月 6 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28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126,437.19 126,437.19
2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 19,787.44 19,787.44
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3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29,784.30 29,784.30
4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9,627.10 29,627.10
5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2,148.50 12,148.50
6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252,784.53 252,784.5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70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75,670.9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人民币 22,701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0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22,70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22,7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7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