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签署建筑物出让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大智造”)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深圳华大智造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控股”)、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组成联合体(华大控股、智造控股、华大基因和华大智造以下统称“联合体”或“联合体企业”),共同参与竞买位于盐田区大梅沙盐坝高速以北的 J402-0349 号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并共同出资在该地块上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华大控股、智造控股、华大基因与深圳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签署了《成交确认书》(深土交成〔2022〕58 号),确认联合体企业以人民币 2.73 亿元竞得盐田区梅沙街道盐坝高速北侧宗地号为
J402-0349 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华大控股、智造控股、华大基因与深圳市盐田区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就 J402-0349 号宗地上的建筑物出让事宜签署了《建筑物出让合同书》(深盐更合字(2022)001 号)。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一:华大控股(以下简称乙方一)
受让方二:智造控股(以下简称乙方二)
受让方三:华大基因(以下简称乙方三)
受让方四:华大智造(以下简称乙方四)
以上“受让方一、受让方二、受让方三、受让方四”合称“乙方”。
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 J402-0349 号宗地上的建筑物出让给乙方。建
筑物为在建工程,建筑功能为研发用房、宿舍、食堂等。根据《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深测房(现)TB2-202100381 号)及补充数据,项目总建筑面积460999.61 ㎡,其中总规定建筑面积 308880.24 ㎡(包含规定建筑面积 213088.80
㎡、核减建筑面积 95791.44 ㎡)、核增建筑面积 152119.37 ㎡。B 栋对 F 栋围合
的中庭空间、F 栋以及 C 栋 01 层(±0.0 标高层)空间为建成后无偿移交盐田区
政府的部分,该部分总建筑面积 112967.40 ㎡,其中总规定建筑面积 105526.65㎡(包含规定建筑面积 18108.66 ㎡、核减建筑面积 87417.99 ㎡)、核增建筑面积7440.75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确认建筑物现状并完成交付。
2、 上述建筑物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56,876,581.19 元。乙方一应支付 0.43%
出让款,计人民币 5,834,569.29 元。乙方二支付 15.01% 出让款,计人民币203,667,174.84 元。乙方三支付 47.16%出让款,计人民币 639,902,995.69 元。乙方四支付 37.40%出让款,计人民币 507,471,841.37 元。
3、 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全额缴交出让款。
4、 乙方承诺,知悉建筑物现状情况,受让后对建筑物有关的一切安全和竣工验收事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 有关合同监管、违约责任事项与 J402-0349 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书》的相关约定一致。
6、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签署《建筑物出让合同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建筑物出让合同书》标的物系联合竞买取得的盐田区 J402-0349号宗地上的建筑物,为联合竞买地块交易的组成部分。
本次联合竞买及共同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建筑物出让合同书》签订后,公司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建筑物出让款;同时须按出让文件规定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保证按照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规定付清相应的成交地价款。项目建设涉及规划、消防、绿建、环评、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程序,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建筑物出让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