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测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及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4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624.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
发行费用人民币 54,167,923.64 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072,076.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1]B040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
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2022年1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月 31 日募集资
金累计投入
1 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 30,742.76 13,006.21 3,910.15
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
证服务项目
2 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 13,725.00 5,682.80 1,457.82
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3 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 8,736.62 3,518.20 1,249.57
改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58,204.38 25,207.21 9,617.54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较多不明朗因素 等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 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 目前募投项目建筑工程主体部分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工 程、生产设备的采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将有所延后。因此,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 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
2 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发制造项目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 他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