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冰溶持有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526,000 股,持股比例为 7.11%;公
司董事史江平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010,000 股,持股
比例为 4.7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
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黄冰溶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1%。
2、史江平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0.47%。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高 级 管 理 人
黄冰溶 4,526,000 7.11% IPO 前取得:4,526,000 股
员、5%以上非
第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
史江平 3,010,000 4.73% IPO 前取得:3,01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非第一
史文祥 4,160,000 6.53% IPO 前取得:4,160,00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史江平 3,010,000 4.73% 父子关系
史文祥 4,160,000 6.53% 父子关系
合计 7,170,000 11.2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黄冰溶 613,000 0.96% 2022/6/14~ 43-46 不适用
2022/8/30
史江平 590,000 0.93% 2022/6/8~ 42.85-44 不适用
2022/6/9
史文祥 610,000 0.96% 2022/5/31~ 36.8-37.8 不适用
2022/6/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黄冰溶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0/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200,000 过: 持,不超过: ~2022/12/9 格 得 金需求
股 0.31% 200,000 股
史江平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0/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300,000 过: 持,不超过: ~2022/12/9 格 得 金需求
股 0.47% 3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冰溶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按照规定公告。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⑦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史江平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按照规定公告。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转让股份的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⑦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黄冰溶、史江平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