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70.00 万股的 2.42%。其中,首次授予 124.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0.00 万股的 1.9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54%;预留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0.00 万股的 0.47%,预留部分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4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0.00 万股的 2.42%。其中,首次授予 124.1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0.00 万股的 1.9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54%;预留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0.00 万股的 0.4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46%。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5 人,
占公司 2021 年底员工总数 291 人的 25.77%。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赵爱国先生及其配偶郁卫红女士,包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郁旋旋先生、黄冰溶先生、李辉先生、史江平先生。
1、赵爱国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积极影响作用。
2、郁旋旋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公司高技术研究院成员,协助董事长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做相关工作部署。
3、黄冰溶先生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分管联测科技母公司销售业务。
4、李辉先生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高技术研究院成员,负责公司航空用高速水力测功器研发。
5、郁卫红女士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启常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部长,主要负责人才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
6、史江平先生任公司董事,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管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业务。
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赵爱国先生、郁旋旋先生、黄冰溶先生、李辉先生、郁卫红女士和史江平先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业务拓展
等方面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包括核心技术人员蒯锁生先生、孙懿先生、李锋先生。这三位作为公司技术带头人率领团队长期进行技术攻坚,攻克了许多技术难题,也是公司关键的技术人才。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能更好地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
定,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激励计划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赵爱国 中国 董事长 6.43 4.17% 0.10%
2 米建华 中国 总经理兼董事会 6.43 4.17% 0.10%
秘书
3 郁旋旋 中国 副董事长 5.36 3.48% 0.08%
4 黄冰溶 中国 董事兼副总经理 4.82 3.13% 0.08%
5 李辉 中国 董事兼副总经理 4.82 3.13% 0.08%
6 陆伟 中国 副总经理 5.36 3.48% 0.08%
7 姚海飞 中国 副总经理 5.36 3.48% 0.08%
8 史江平 中国 董事 2.68 1.74% 0.04%
9 唐书全 中国 财务负责人 2.68 1.74% 0.04%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蒯锁生 中国 总工程师 2.68 1.74% 0.04%
2 孙懿 中国 销售部副部长 2.41 1.56% 0.04%
3 李锋 中国 技术部副部长 2.41 1.56% 0.04%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3 人) 72.69 47.16% 1.14%
预留部分 30.00 19.46% 0.47%
合计 154.13 100.00% 2.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赵爱国先生、郁旋旋先生、黄冰溶先生、李辉先生、郁卫红女士、史江平先生、蒯锁生先生、孙懿先生、李锋先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网站或者其他
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